
根據公司《職工招聘管理辦法》中相關規定,現對被確認為擬錄用人員在正式錄用前進行公示,如下:郭欣,女,1997年10月出生,漢族,碩士研究生。擬為寶山再生資源利用中心項目組環保技術人選。對以上公示情況如有意見和建議,可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內向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?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反映。反映可采用面談、來信(函)或來電等方式。聯系地址:?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?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,上海市寶山區寶楊路1943號8樓郵 ? ?編: 201999聯系電話:?021-36588698???2022年6月30日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
根據公司《職工招聘管理辦法》中相關規定,現對被確認為擬錄用人員在正式錄用前進行公示,如下:丘宇,男,1994年5月出生,漢族,大學本科學歷,2016年6月參加工作。擬為寶山再生資源利用中心項目組行政管理人選。對以上公示情況如有意見和建議,可在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內向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?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反映。反映可采用面談、來信(函)或來電等方式。聯系地址:?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?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,上海市寶山區寶楊路1943號8樓郵 ? ?編: 201999聯系電話:?021-36588698??2022年6月28日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
根據公司《職工招聘管理辦法》中相關規定,現對被確認為擬錄用人員在正式錄用前進行公示,如下:李華,女,1976年2月出生,漢族,大學本科學歷,1994年1月參加工作。擬為財務部業務高級經理(產權管理)。對以上公示情況如有意見和建議,可在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3日內向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?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反映。反映可采用面談、來信(函)或來電等方式。聯系地址:?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?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,上海市寶山區寶楊路1943號8樓郵? ? ?編:?201999聯系電話:?13918333820?2021年11月26日?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
根據公司《職工招聘管理辦法》中相關規定,現對被確認為擬錄用人員在正式錄用前進行公示,如下:胡德國,男,1981年7月出生,漢族,大學本科學歷,2005年7月參加工作。擬為轉底爐事業部冶金塵泥治理技術人選。對以上公示情況如有意見和建議,可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內向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反映。反映可采用面談、來信(函)或來電等方式。聯系地址: 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(黨委組織部),上海市寶山區寶楊路1943號8樓郵 ? ?編: 201999聯系電話: 021-36588698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2021年8月20日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
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九龍社區JL-4-27部分地塊(以下簡稱“地塊”)位于瑞安市臺新路與陳岙河交界處的東南側區域。地塊西至陳岙河,東至龍江路,南至羅梅大道,北至昌吉路,占地面積為 13746.61m2(約20.62畝)。地理位置為東經 120°44'53"至 120°44'58",北緯 27°50'47" 至 27°50'52"。地塊于2000年之前作為農田使用,2000年后,地塊內農田逐漸改造,在地塊內建起零星工廠,2010年后,地塊內成立陳岙村電鍍中心,存在多家電鍍、機加工企業,后開發為綠地(G),于17年夷為空地;地塊東、北、南側區域于14年后逐漸開發為居住用地(R)、工業用地(M)及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(B)。西側區域曾于14年前為陳岙村東岙垟工業區所在地(M),包括數家電鍍廠、機車部件公司及五金企業,地塊未來規劃類型為居住用地。根據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,重金屬11項(氰化物、銅、鎳、銻、鉛、鎘、鈹、砷、汞、釩、鈷)和揮發性有機物甲苯、總石油烴在土壤樣品中有檢出,其中銅、鎳、鈷的檢出濃度均高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,銅的樣品超標率為2.6%,最大超標倍數為0.07,鎳的樣品超標率為13.2%,最大超標倍數為4.51,鈷的樣品超標率為2.6%,最大超標倍數為0.48,其他檢出的重金屬類物質、揮發性有機物及總石油烴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。根據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,重金屬7項(銅、銻、鈹、鈷、鎘、鎳、砷)和揮發性有機物5項(苯、甲苯、乙苯、間&對-二甲苯、鄰二甲苯)在地下水樣品中有檢出;其中鎳、鈷的檢出濃度高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水標準限值,超標倍數分別為65.8和4.65,其余重金屬類物質、揮發性有機物的檢出濃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 2017)IV類水標準限值;半揮發性有機物、有機農藥類在地下水樣品中未檢出。后續工作建議:根據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,土壤及地下水超標污染物質主要為銅、鎳、鈷,與地塊歷史用作電鍍、五金加工企業的事實相符,歷史生產活動對于地塊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環境產生了負面影響,且經調查后判定不符合后續開發作為居住用地的要求,需要開展地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及修復工作。
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1-04地塊位于瑞安市飛云街道云周鐵路村,占地面積為58932.0m2(約88.4畝)。該地塊原為工業用地和農業用地,地塊原土地權屬人為國有用地(11446.3m2)和鐵爐村村民小組(47485.7m2);根據《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控制性詳細規劃》(2020年10月),該地塊擬轉型為居住用地(R2),后續建設及地塊權屬為瑞安江南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16〕47號)、《關于印發<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浙環發〔2018〕7號)等文件規定和精神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通過對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1-04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: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1-04地塊在本報告前文確定的評價原則及方法下,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檢出指標均低于選用篩選值。依據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要求,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;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-T14848-2017)(Ⅳ類)標準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》中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。
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2-01 地塊位于瑞安市飛云街道西垟村,占地面積為23543.34m2(約35.3畝)。地塊東鄰飛云江,飛云江與地塊之間有約10m寬的防汛通道,防汛通道邊有雜草,且長勢良好;南側是02-15地塊,現為空地;西側緊鄰飛云西路;北側是01-04地塊,現為空地。地塊于上世紀90年代之前為農田,1993年1月15日成立瑞安市飛云石油溶劑廠,位于地塊內東北角,建筑面積為1020.46m2,經營范圍包括溶劑石油、溶劑柴油,主要以儲存為主,不涉及生產,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;碼頭倉庫是附近居民搭建用于臨時儲存,不涉及生產;地塊內廠房及住宅建筑均已于2020年10月拆除。根據《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控制性詳細規劃》(2020年10月),該地塊擬轉型為居住用地(R2),后續建設及地塊權屬為瑞安江南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16〕47號)、《關于印發<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浙環發〔2018〕7號)等文件規定和精神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通過對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2-01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: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2-01地塊在本報告前文確定的評價原則及方法下,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檢出指標均低于選用篩選值。依據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要求,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;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-T14848-2017)(Ⅳ類)標準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》中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。
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塊(以下簡稱“地塊”)位于瑞安市飛云街道碼道村??傆玫孛娣e為35187m2,其中03-06地塊面積7820m2(其中住宅和商鋪面積為2700m2),03-07a地塊面積19405m2(其中住宅、空地和商鋪面積為13100m2)和03-07b地塊面積7962m2(其中住宅面積為2100m2)。根據《瑞安市南濱江景觀帶一期改造工程土地征收示意圖》(詳見附件十),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塊原為工業用地和住宅用地,地塊內工業用地區域屬于國有用地,占地面積為17287m2;居民住宅和商鋪均屬于用地,屬于村民小組集體,占地面積約17900m2。根據《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控制性詳細規劃》,03-06、03-07a地塊擬轉型為住宅用地,03-07b地塊擬轉型為商業用地。后續建設及地塊權屬為瑞安江南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浙政發〔2016〕47號)、《關于印發<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浙環發〔2018〕7號)等文件規定和精神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通過對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:瑞安市南濱江單元(0577-RA-JN-06)03-06、03-07a和03-07b地塊在本報告前文確定的評價原則及方法下,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檢出指標均低于選用篩選值。依據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要求,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;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-T14848-2017)(Ⅳ類)標準限值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》中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。